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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待遇提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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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

  国家公务员局就《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公务员待遇提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政策解读

  公务员除国考、省考等招录形式,还有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签合同的方式成为一名聘任制公务员,享受年薪、职业年金、五险等待遇。日前,针对聘任制公务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此前,沈阳市也曾招录过聘任制公务员,但出于多种原因遇到留人难情况。本次聘任制管理规定提到,满足条件的优秀者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或将提高聘任制公务员对部分人群的吸引力,增加归属感。

  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在职期间待遇如何?

  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也可以实行年薪制等特殊工资政策。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和聘任协议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政策解读】

  工作优秀者满五年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并不是新鲜事物,2011年人社部门曾出台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现为提高选人用人的开放程度,特发布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续聘、合同、工资、社保等多项内容进行明确,即日起执行。这一管理规定不仅让聘任制公务员各项管理有章可循,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还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提高了职位的吸引力。

  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公务员有着相同的定义,还明确职位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机关聘任公务员平等自愿,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不同于通过国考、省考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公务员。

  同时,聘任制公务员又不同于委任制公务员,《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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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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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

  国家公务员局就《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同时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聘任合同方面,规定指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公务员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聘任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奖励等的依据。

  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纪律监督方面,规定指出,聘任制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纪律要求。聘任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201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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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

  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用人机制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什么要出台聘任制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哪些具体措施?需注意哪些问题?对此,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制度创新。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聘任制作了规定。按照深入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2011年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出台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扩大和深化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要求,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我们在《试点办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规定》。今年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定》引入了市场机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开辟了新渠道。《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党政机关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提高我国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构建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规定》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管理实际的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立足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特点和现状,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机关用人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提高选人用人的开放度。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从严管理。《规定》在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政策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落实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提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聘任工作按照法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立足于解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问题,聘任制定位于满足党政机关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尊重高层次人才的吸引使用规律,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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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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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招聘

  第五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同意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应聘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第九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当载明聘任机关、聘任职位、职责、应聘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报名的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应聘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测评内容、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应聘须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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