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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自贡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自贡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资格复审地点: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自贡市汇东新区汇兴路229号)
报考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地点:自贡市人民检察院主楼315会议室(自贡市汇东新区兴川街160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由本人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已辞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辞职批复原件,批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之前。
7.招录对象为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考生须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合同或录用文件),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