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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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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福建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由出国留学网提供。

   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精神,规范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6号令),以及《福建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闽教〔2000〕外52号),《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建省教育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范围

  经批准获得经营资质的机构,通过与境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利用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为自费出国留学提供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询、入学申请和签证代理、组织安全教育、帮助联络和安排等服务活动。

  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在福建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应当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由福建省教育厅进行资格认定,颁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未经登记注册和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三、拟在福建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⒈应当是办公场所在福建省境内,已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备法人资格、已稳定开展教育、咨询或中介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教育服务性机构。

  ⒉法定代表人是在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⒊工作人员人数不得少于10名,工作人员中应有熟悉我国及相关国家教育情况,留学政策,了解境外高等学校招生要求,能够提供留学指导的专业服务人员。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有外语、法律、财会专业资格的人员。

  ⒋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已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⒍委托福建省教育厅监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风险保证金,保证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四、申办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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