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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舞蹈学类专业统考舞蹈表演评分标准
舞蹈表演(1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身体协调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质和对舞蹈作品的表现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韵律和风格特点,具备舞蹈的身体素质、技术、情感和形象表现力。
2.考试内容
自选一个舞蹈剧目片段或组合进行表演,考试时间为3分钟以内。舞蹈种类可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①考生自备伴奏CD,伴奏CD须为标准CD音频光盘(格式为可供CD机播放的wave格式,44.1KHZ,16bit,立体声),每盘CD仅存考试曲目;
②服装自备。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 | 舞蹈动作流畅协调,舞姿优美敏捷,情绪饱满自然,表现力强,舞蹈与音乐和谐一致,节奏感强,风格把握正确,具有很好的舞蹈专业发展潜力 |
二等 | 75—89 | 舞蹈动作娴熟协调,舞蹈风格把握准确,舞姿优美,情绪饱满,节奏感好,具有较好的舞蹈专业发展潜力 |
三等 | 60—74 | 舞蹈动作比较协调,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风格特点,有一定的表现力,音乐与舞蹈基本一致,节奏正确 |
四等 | 59及以下 | 舞蹈动作呆板、僵硬,节奏感较差,舞蹈动作完成度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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