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元旦、春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职工享有哪些正常福利待遇,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一为您梳理!
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指出,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滥发津贴
《通知》要求: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注意,津贴补贴不能这样发!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制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借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