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英美法系栏目,提供与英美法系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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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里是由【出国留学公务员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希望大家在了解考点的同时,运用到实际生活,考得好成绩!

  (一)英美法系的形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并称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到19世纪,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日不落帝国”时,英美法系也最终形成了。

  (二)英美法系的特点

  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各国受英国法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都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的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4. 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将其最适当地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5. 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三)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1. 美国法的特点:

  (1)其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2)其二,法律体系庞杂。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

  (3)其三,封建因素较少。这是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国法时对其中明显的封建因素没有采用。

  (4)其四,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2. 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

  (2)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

  (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

  (4)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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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专业学生赴去英美法系的国家留学需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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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国家领导人在一次英国访问时得到了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的亲切会晤,席间领导人提出想看一下英国的《宪法》,女王一时尴尬但立刻微笑着镇定的回答:英国的宪法在每个法律制度里体现,因此没有宪法。某国家领导人回国后开始饿补法律”。

  世界上目前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其中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宪法》的诠释的不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一切制度的母法。中国当然是属于大陆法系的一支,是以成文的法律原则作为审判标准,欧洲的法国和德国也是奉行此法。而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法,即没有条文的宪法,法官以习惯法和前任判例作为审判标准。两者的特点极为不同,尤其体现在《民法》和《刑法》上。

  中国是大陆法国家不承认判例,但近年来都开始吸收英美法的精华了,很多发达国家留学在法律、医学及核能等专业都是很有限制的,即使是有本科专业背景英文成绩或工作经验,也很难被录取,因为毕竟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在这方面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但在英国这些方面是不受明显限制的,这也体现了英国教育制度的灵活和包容性,因此,每年到英国留学的美国人和欧洲人是最多的。

  作为英美法系的起源,英国法律不仅构成了许多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而且英国的法律从业者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英国高校的法律专业在全球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教学实力堪称一流。牛津(OXFORD)、剑桥(CAMBRIDGE)、杜伦(DURHAM)、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曼彻斯特(MANCHESTER)、爱丁堡(EDINBURGH)、格拉斯哥(GLASGOW)、阿伯丁(ABERDEEN)、布里斯托(BRISTOL)、菲尔德(SHEFFIELD)等众多世界顶尖学府的法律专业,在业内具有极高的威望。

  但是,中国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如果去英美法系的国家留学,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你是打算回国发展还是想要闯荡一下再回国?

  你是打算移民或者打算毕业后在国外发展?

  你是打算继续考博士然后回国任教吗?

  如果以上问题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建议你再仔细考虑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无论你是否回国的话,要知道留在国外,与当地的法律界人士比,你英语比不了;与国内“土鳖”相比,你法律条文背诵比不了。靠这个专业移民就更难了。如果不改行的话,可谓是路漫漫啊。

  你若打算读完硕士考个博士回国任教的话,这一条还是可行的,但是,前提是你最好学International 字头的专业,否则,博士的头衔可能有碍你找到薪酬与社会地位相当的工作。

  因此,在众多的法律课程中,建议中国学生更多的选择International Business/commercial Law(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Trade Law(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Maritime Law(海事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知识产权法)等。中国经济飞速增长及大量国际贸易的发生,涉外律师和涉外法律顾问的人才缺口相当大, 使这类专业成为了最热门的专业之一。作为老牌的海运大国,英国的海商法也闻名于世。海商法强势的学校有诺丁汉(NOTTINGHAM)、斯旺西(SWANSEA)、南安普敦(SOUTHAMTON)。

  在目前的的留学大军中,应届毕业生或者工作经验1-2年的学生居多。如果没有法律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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