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萍乡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萍乡学院二O一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邮编:337055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审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按照100%~120%的投档比例查阅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高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文理类: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与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体育类:根据各省(区、市)的体育类投档规则录取(文理兼收)。
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各省艺术录取规则从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