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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考点设在衡水市。
二、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需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人员说明:
今年首次报考的新考生、2014年以前(含2014年)在我省报名缴费成功且2015和2016两年均未在我省报名的老考生、2015和2016年在我省报名缴费成功但今年报名需要更改报考级别的老考生、2016年以前(含2016年)在外省报名缴费成功的老考生,此四类考生今年在我市报考时为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三、报考条件如下:
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 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部分科目免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四、考生须知:
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