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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及《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8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我市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各类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对象:2015级、2016级初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参加规定的科目考试。
2、报名时间及程序:4月1日—4月13日
(1)在籍初二、初三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各学校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学籍信息核实报名信息,所有初二、初三在籍学生未经批准必须报名参加考试,学校不得接受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
(2)在县域外就读要求回本县(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取得初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属市城区户口的考生于5月7日—11日携带户口薄、学籍卡、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直接到市中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费缴纳: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组考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衡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状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相对集中、就近原则分流考生、设立考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城区全部纳入标准化考点,鼓励各县市将中考考点设置在标准化考点。
市中考办依据汇总信息编排考生的考场及座位号,各县市区中考办负责打印并发放考生准考证。各考点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组考工作,考点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等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执行,并对组考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添置和检修,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转。
3、考务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分层负责对所有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4、监考要求:各考点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按“全交叉监考”、“滚动式监考”的原则进行,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有装备监控系统的考点要启动监控系统。市城区中考考点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启用电子屏蔽设备,并在每堂考试考生入场前进行安检,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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