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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衡阳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精神,受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9个单位的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我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26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和笔试科目等相关信息详见《2017年衡阳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报名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符合应聘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6、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