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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西安市蓝田县选调3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公开择优选调3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我县部门、镇街工作,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目的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出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人岗相适的优秀人才到县部门、镇街工作,加强工作力量。
二、选调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5.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6.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三、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科员职位38人,其中党群职位8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人、县纪委4人、蓝田县非公有制党建工作委员会2人),镇街职位30人。(对于选调出有级别的人员,有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使用)
四、选调范围
从全国范围内全额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不包括本县公务员)。
五、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4.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
5.具有3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验(含试用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回避要求。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0.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