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也要从各个方面出发,保证自己正常发挥,牢记每个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新旧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对比”,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新旧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对比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 |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 |
(略) | (略) |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 |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 |
(略) | (略) |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 (一)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 |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