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方案(篇1)
试生产(使用)备案所需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组织的相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各设计单位关于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制件),各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者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九)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建设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二)建设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安监发【2009】71号),还需提供消防、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防雷等相关手续。
关于延期:严格控制试生产备案延期。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需提前15日将延期的时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等报县区安监局,经核查同意后报市安监局;试生产备案延期不得超过两次,延期合计时间不超过1年。
试生产方案(篇2)
附件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请严格按照《E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如果在E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报送我局备案。
E试生产(使用)期间,你单位可凭本《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购买原料,销售试生产的产品。
E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个月。请根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及时向H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