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为你带来的是关于民法方面的常识考点,2016年公务员联考时间已初步确定在4月23日,参加2016年公务员联考的省份需要开始努力抓紧时间好好备考了,公务员考试网也将持续为你带来的相关信息。针对公务员考试对公共基础知识也是公务员考试考查的重点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
李军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2.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有一般对象和特殊对象,前者是要审查其是否是具备援助条件的中国公民;后者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的联合通知规定的刑事被告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法律援助对象的是( )。
A.在中国犯抢劫罪的外国人
B.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
C.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作为残疾人的刑事嫌疑人
D.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了辩护人的外国籍被告人
3.行政行为以( )标准,可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A.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B.管理对象是否特定
C.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D.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4.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 )。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5.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答案解析】
1.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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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犯罪预备: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