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价格通知(篇1)
尊敬的各位客户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大力支持和信任!
近期由于市场对资源性原材料价格的调控,加上环保原因导致各种生产原料价格连续几次大幅上涨,对我司生产成本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着诚信经营、合作互赢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自xx年9月15日起,XXX在原价格基础上上涨XXX;特此提前通知,以不影响您正常采购我司产品。此举实属无奈,恳请贵司给予理解和支持!
我司将一如既往为贵司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经济新常态下紧密合作,实现互赢,共创美好未来!
此致
敬礼!
本站
xx年9月10日
调整价格通知(篇2)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20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xx〕2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调整全州20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6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190元调整到220元);大中小学生、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460元(其中个人年缴费40元标准不变)。
二、补助标准
20xx年政府补助标准按人均不低于420元标准执行。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承担72元,县(市)财政承担48元。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城市困难居民参保予以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一般中小学生、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72元,县(市)财政补助48元)。
(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与中小学学生缴费标准一致,财政补助按原渠道解决。
(三)低保家庭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0元,医疗救助资金补助3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72元,县(市)财政补助48元)。
(四)孤儿参保,医疗救助资金补助4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72元,县(市)财政补助48元)。
(五)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义务的公民)参保,医疗救助资金补助22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72元,县(市)财政补助48元)。
(六)一般成年人个人缴费22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72元,县(市)财政补助48元)。
(七)属低保对象的成年人个人缴费114元,医疗救助资金补助50元,各级财政补助476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72元,县(市)财政补助104元)。
(八)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114元,医疗救助资金补助30元,各级财政补助496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72元,县(市)财政补助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