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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购房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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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在国内买房还是在海外买房,都要提高对房屋合同的重视性。那么如果在澳洲买房的话,房屋合同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合同的材料

  1、原始资料

  关于您欲购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的地点、面积、历史上曾经在这块土地上发生过各次交易的卖主的姓名,贷款的机构。这是一份复印件,叫做"title"

  2、政府出具的计划信息它告知这块土地的被批准的使用用途,即是否可以当作为民居,或可用于经商或可再开发。

  3、房产税费支出房产是否还有以前发生的贷款,各项开销,比如市政税﹐水费等。

  4、建筑限制建筑许可

  政府出具的建筑限制建筑许可,是指过去七年中针对任何新建或改建项目所下达的许可。

  5、其它附属协议与该房产有关的与它人的协议﹐例如房产周围的围墙方位、面积、高度﹐以及是否允许你再在属于你的房产范围内建你需要或可能需要的附属建筑物等。

  以上各项资料在澳洲大部分地区称为"卖主声明(Vendor'sStatement(orSection 32))"。在新南威尔士,也认定为"售房合同(Contract of Sale)"的一部分。这份声明,买主的房产代理必须为您提供。卖主和房产代理为所提供的数据必须保证其正确和详尽,这是澳洲房产法律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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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房合同有哪些风险相关的海外买房

购房合同有几份

购房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m.liuxue86.com合同网(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问:

  请问商品房购房合同一式几份,分别是给谁的? 贷款按揭的消费者手里有没有原件?

  答:

  打印备案后的合同一式三份,房产局、开发商及业主各一份,

篇二: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天津购房合同,则是在天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天津购房合同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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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房合同有哪些风险相关的购房合同

施工合同有哪些效力

施工合同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其本质上属于承揽加工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危险性和风险性,因此,《合同法》把它作为一种独立合同加以规定,并规定了许多强制性和禁止性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准确地理解这些规定,对法官判定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实体处理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究竟有那些特点呢?

  特点之一:主体许可制度

  《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建设合同的主体资格直接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实行许可制度,要求从事工程承包的主体必须具备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均须法人,还要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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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

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 实践合同的种类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栏目。

  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

  赠与合同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 “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

  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liuxue86.com

  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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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

担保
1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

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

  一、施工合同类型

  [内容]

  按照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评标过程较为简单,评标结果客观;发包人易于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应提供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以及各项相关技术说明。

  2.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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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列

解除劳动合同条列
相关条列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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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购房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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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购房的人数在增加,其实作为一项投资,购房人士需要有风险意识,那么海外购房有什么风险呢?海外购房如何付款呢?这是很多买房人士比较关心的内容,和出国移民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海外购房有什么风险

  海外购房风险一

  在海外有些地方为了吸引中国人在海外购房,将首付下调至二成。虽然是降低了门槛,但是也增加了风险,因为海外的物业除了在购房时要一次性支付较高的税费外,每年还有物业费和房产税,有的国家转让税费更是高得惊人。

  海外购房风险二

  汇率风险是许多人在海外购房比较担心的一点,因为房产贷款期限较长,利率一定会有升有降,贷款人会面临还贷金额的不确定性。另外,要是以后房产要变现,也会产生各种问题。

  海外购房风险三

  要了解海外当地市场处于怎样的周期,然后按照内地投资模式,选择好的地段才能获得不错的回报,但是海外房地产市场发展有自己的周期,要是进入下跌周期就算是投资顶级地段,也难保投资成功,因此选择房产的周期,选择在哪一个时间点进入这个市场,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海外购房怎么付款

  一是分拆结售汇

  这个方法比较简单,可以利用亲戚朋友的外币兑换许可配额凑齐首付或总房款,再利用大家的配额每年还贷款。但是对于这种付款方式,限制规定也在增多。

  二是蚂蚁搬家式携带现金出国

  这种方式用的人并不多,因为较大额度出境需要向海关申报,而且海外购房买家一般也没有这么多精力和时间来反复往返于国内和目的地国家之间。

  三是部分银行推出的海外抵押贷款

  这种方法可以获得海外购房资金的合法渠道,在国内有些银行会推出类似产品,购房人可以在国内存款和抵押房产从而在境外获得相应额度的抵押贷款。

  四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这种非法渠道是许多在海外购房人采取的方式之一,有些海外地产中介或者开发商会通过这种渠道帮助购房人将房款转移至国外,然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是这种渠道风险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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