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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
据“贵州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可知,2017年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如下:
1.放宽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凡户籍在贵州省都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
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2.凡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网上报名时,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承诺。
3. 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4.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5.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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