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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国标代码:13652;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由贵州师范大学举办,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号)、贵州省教育厅(黔教计发﹝2001﹞271号)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9号)确认的新机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位于有“避暑之都”和“森林之城”美誉的贵州省省会——贵阳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融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于一体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保证基础、强化实践、突出技能、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构建“一个专业,多个职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课程体系,培养创新性、应用型本科人才,先后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100强独立学院、贵州省最佳独立学院、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录取工作。
第七条 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八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认可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者,若文化成绩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