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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藏普通高考招生实施办法

西藏高考 2014西藏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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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西藏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1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1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高校或区外非重点高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①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②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材料和高中毕业证书。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

与贵州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相关的高考招生

2014年青海高考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 2014青海高考 2014青海高考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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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省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科目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实施新课标方案。

  3+x考试方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英语,本省命题,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中职毕业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民考民”考生分藏汉双语、蒙文两类。这两类考生的民族汉考(MHK三级)由教育部命制,满分为150分。

  藏汉双语考生的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文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满分为150分,用藏文答题。

  蒙文考生除外语、民族汉考外,其余科目为全蒙文试题,用蒙文答题。

  二、考区考点考场

  (一)全省共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市6个(乐都区,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格尔木市,都兰、乌兰县,大柴旦、茫崖行委)。

  (二)考场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确保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三)全省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座位设置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cm以上,按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考场前门第一个座位为1号。省招办负责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对照单、考场编排表、考生座位桌签。

  每个考场2名监考员,每5个考场安排1名流动监考员。每个考点设1-2个备用考场。

  三、考生

  (一)考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对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所在学校负责,对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考区招办负责。

  高考前,对考生重点进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

与贵州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相关的高考招生

贵州省2015年体育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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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到高考报名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也必须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上述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

  (四)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4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评委的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参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

  (二)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并持二代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于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四)考试须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光盘留存4年备查。

  (五)考试评分标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六)贵州师范大学要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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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绵阳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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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绵阳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考改革,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绵阳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招生学校代码见附表1)。

  2、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按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4、以上计划由市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5、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绵阳中学、南山中学、三台中学、江油中学、安县中学、科学城一中。

  (2)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

  (3)其它高中学校:北川中学、平武中学、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国际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4)各县市区所属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川繁荣发展的意见》(绵委发[2013]2号)文件精神,继续支持北川中学举办北川中学绵中班,由绵阳中学派员负责绵中班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北川中学绵中班招生计划单列,面向全市招生。

  6、面向全市招生的职业类学校

  (1)省教育厅备案的具有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学校(附表5)。

  (2)高等职业院校中职班: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广播电视大学、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3)国家级在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四川江油工业学校、绵阳财经学校。

  (4)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绵阳农业学校、四川省绵阳市职业技术学校、三台县刘营职业高级中学、四川九洲高级技工学校。

  (5)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江油市中坝职业中学校、安县职业中专学校、四川省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

  (6)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城职业中专学校、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绵阳市游仙区职业高级中学、梓潼县七一高级职业中学、四川省平武县职业高级中学、三台县乐安职业高级中学、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绵阳市阳光职业技术学校、绵阳市世纪石油工程技术学校、绵阳市服装艺术职业技术学校、绵阳航空职业学校、绵阳市电子教育学校、绵阳市博远艺术职业学校、绵阳市机电工程学校、绵阳理工学校、绵阳市艺术学校、绵阳市外贸电子学校。

  (7)经省教育厅批准,具有跨市州招生资格的外市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初2012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014年绵阳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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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为做好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绵阳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学校代码见附件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

  2、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按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4、以上计划由市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5、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绵阳中学、南山中学、三台中学、江油中学、安县中学、科学城一中。

  (2)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

  (3)其它高中学校:北川中学、平武中学、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国际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川繁荣发展的意见》(绵委发[2013]2号)文件精神,经市教体局研究决定支持北川中学举办北川中学绵中班,由绵阳中学派员负责绵中班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北川中学绵中班招生计划单列,面向全市招生。

  6、面向本县市区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各县市区所属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7、面向全市招生的职业类学校

  (1)省教育厅备案的具有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学校(附件5)。

  (2)高等职业院校中职班: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广播电视大学、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3)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四川江油工业学校、绵阳财经学校。

  (4)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绵阳水利电力学校、绵阳农业学校、四川省绵阳市职业技术学校、三台县刘营职业高级中学。

  (5)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江油市中坝职业中学校、安县职业中专学校、四川省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

  (6)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城职业中专学校、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绵阳市游仙区职业高级中学、四川省梓潼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四川省平武县职业高级中学、三台县乐安职业高级中学、绵阳市阳光职业技术学校、绵阳市世纪石油工程技术学校、绵阳市服装艺术职业技术学校、绵阳航空职业学校、绵阳市博远艺术职业学校、绵阳灵创电子信息技术学校、绵阳机电工程学校、绵阳市艺术学校、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

  (7)经省教育厅批准,具有跨市州招生资格的外市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初2011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市返回的绵阳籍初...

2014年重庆高考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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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在渝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确保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现将《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报 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的要求;

  5.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33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

  7.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和体育类。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二)报名地点:

  1.外语笔试语种为英语的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笔试语种为英语的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为了确...

2015年海南高考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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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琼教函〔2014〕1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的精神,现就我省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1)、(2)、(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级中等学校借读(以下简称为“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为“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以下简称为“驻琼部队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为“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2)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

2016甘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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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成人高考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哦!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甘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成人高考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甘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网上报名后,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当地招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8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网址及要求: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ganseea.cn。考生可登录以上网址查询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招生专业和章程、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地点等信息。考生进入“成人高考报名”网页,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各项内容。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写错误导致影响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3.招生计划:因教育部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方才下达计划数,所以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只公布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类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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