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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合同10篇

工程资料合同 资料合同

工程资料合同(篇1)

  一、流程中个别环节执行不力,造成上下环节脱节。如混凝土拆模报告有时不能及时从试验室取回,影响了拆模申请,继而又延误了现浇结构外观尺寸检验批验收。

  二、工程资料的编制填写不够严谨。如试验报告中个别代表数量缺失;检验批中个别检查项目数据过于虚伪,一看即假;个别资料附图不够详细、清晰。

  针对如上问题,工程过程中采取以下四个措施应对:

  一、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流程执行。

  二、及时收集整理,及时问题反馈。

  三、定期资料整改,再次资料核查。

  四、目录及时跟进,完美资料归档。

  通过以上措施,及时发现了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坎坷而又圆满地通过了一次次检查。

  对于各个资料的填写要求,资料规程及长城杯指南中都有详细要求,在此不一一重复。现仅通过本工程地探索归纳,对各类资料需要重点注意的几个方面概述如下。

  一、施工技术资料严格受控。

  施工技术资料是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而且变更、洽商、图纸会审要经过设计、建设单位签字,施组、方案要经过公司级审批,交底要施工队签认。一旦遇到工程纠纷或其它特殊情况,此类情况是解决纠纷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料,因此,对此类资料要严加管理,一般不外借,谨防丢失,不得不借时,执行严格的借阅登记制度。

  另外,本工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变动频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展、工程结算。如果因为变更、洽商传不及时而造成经济损失,那么整个项目部的辛苦工作便失去了意义。因此,一定要及时把变更、洽商发放到项目部相关人员手中,并由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内以交底形式传达到施工最前线的施工队。

  二、施工测量记录要图示详尽。

  施工测量记录是确保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等的资料。“失之毫厘,谬之千里”,由于放线的疏忽给后续施工带来麻烦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测量资料一定要有详尽的图示以确保测量施工的准确。如楼层平面的放线记录,洞口放线要画剖面简图,注明放线的标高尺寸,应有平面简图,若是平面放线要求注轴线尺寸,说明墙柱断面尺寸、门窗口位置尺寸,轴线控制线和墙柱边线尺寸,若是外墙、门窗洞口放线要画剖面简图,注明放线的标高尺寸。

  三、施工物资资料要齐全有效,有可追溯性。

  工程中物资种类繁多,且来自不同厂家,把好物资质量关,便为整个工程质量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各种物资进场均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因为这些物资全部来自外单位,因此,此类资料的可追溯性尤为重要,鉴于此,资料质量证明文件要尽量使用原件,当不得不使用复印件时,要清晰、齐全、有效,并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并注明进场时间及使用部位。

  四、施工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

  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等。记录中的内容要详细具体,不可泛泛而言,并要与技术交底保持一致,如钢筋绑扎隐检,要写清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钢筋及垫块绑扎和钢筋除锈等情况。当出现数据时,要计算出具体数值,避免使用规范性语言。当发生变更、洽商时还要写清变动内容并注明其编号。

  五、施工试验记录要...

与资料合同相关的工程合同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资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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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资料:合同

  【合同】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因此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但是,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而是产生包括返还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法定效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所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

  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有: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撤销权:

  1.撤销权主体: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

  2.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法院和仲裁机构。

  3.撤销权的内容:

  ①可申请撤销合同;

  ②可申请变更合同;

  ③可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

  4.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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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料合同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

监理工程师2017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合同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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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2017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合同争议的解决”一文,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本文由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栏目精心整理提供,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4.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5.合同纠纷和解解决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6.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是[调解].

  7.仲裁,又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8.合同产生争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必须是自愿的]、[必须有仲裁协议]、[是由第三者作出的裁决].

  9.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10.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中的仲裁原则是[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贪污独立进行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11.通常,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7至11人]组成。

  12.裁决是[立即生效的].

  13.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一纠纷]的起诉。

  14.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其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5.仲裁庭的组成一般有两种方式: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当事人各自选出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l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约定由l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16.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作用: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17.仲裁[可公开也可不公开]进行。

  18.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19.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0.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专门性的问题,一般需要进行[鉴定].

  22.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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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料合同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017成人高考民法辅导资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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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带来“2017成人高考民法辅导资料:合同”,大家要做好复习计划,一步一个脚印来,祝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希望此文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定义,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合资各方就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的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协议,就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合同。合同与协议的主要区别是:协议涉及合资各方的在举办合资企业中的原则和要点,合同涉及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协议中包含了权利义务的内容,亦具有合同的性质。区分协议和合同的主要标志,就是权利义务的规定。

  备忘录、意向书因不具备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特征

  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律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②合同是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成为合同当事人,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为二人,但也有三方当事人的情况。三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订立合同的,称共同合同行为。例如: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③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种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为其确定一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

  合同法不断规范,就将越来越多的合同纳入有名合同范围;但实践中,会不断出现新类型的合同,尚属无名合同。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多数合同为双务合同;

  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为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①义务履行的顺序意义不同;

  ②风险负担不同;

  ③因过错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

  (3)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根据订立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虽然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确是合同的权利人,可以...

与资料合同相关的成人高考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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