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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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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现就我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镇市等10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条件认定

  (一)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要以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掌握。2016年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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