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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检察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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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的考生注意了,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辽宁考录公务员省考的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辽宁检察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辽宁检察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23年辽宁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除符合《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0日至2005年2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市级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与辽宁检察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公告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2023年辽宁法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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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23年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的考录条件已经公告出来了,详细的报考条件公告已整理至下文,各位报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

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除符合《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与辽宁检察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公告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2023年辽宁检察系统考录用司法警察招考条件公告

辽宁考录用司法警察 辽宁考录用司法警察招考条件

计划报考辽宁省2023年司法警察的考生注意!关于辽宁省2023年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的招考要求及条件已整理如下,各位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辽宁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3年辽宁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

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23年辽宁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除符合《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0日至2005年2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市级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2017吉林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选调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公告

吉林公务员体能测试公告 吉林公务员体能测试

  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年吉林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选调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2017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院系统选调生、检察院系统选调生招录工作现已开始,考试录用计划及职位条件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www.jlgwyks.cn)。现将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报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院系统选调生、检察院系统选调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网上报名通过后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通过方能进行笔试。未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按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可改报其他职位。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3月8日9:00-11:00、13:30-15:30

  体能测试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正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二、参加体能测试需携带证件材料及物品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3、1张同一底片(网报照片)、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签本人姓名);

  4、请自行准备体能测试所需衣物、浅色底运动鞋(黑色底勿带)。

  三、注意事项

  1、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咨询电话:

  法 院:王一凤 (0431)88556623 13756919519

  检察院:陆 翀 (0431)87082645 18043688290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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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辽宁法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 辽宁法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公告

  辽宁的考生注意了,辽宁2023年度的考录公务员公告已经发布了,考试报名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想要报考法院的考生注意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可供参考。

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除符合《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2015辽宁政法干警(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公告

辽宁政法干警资格审查 辽宁政法干警面试 政法干警面试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已经出来了,名单中的这些考生们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便可以参加政法干警面试了,成功近在咫尺哦。辽宁省2015年政法干警体检的时间是11月19日,详情请看本文“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你能顺利通过考试!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11月19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笔试加权总分须在45分以上才能被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以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资格审查人选1:4的比例,按该职位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的,以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资格审查人选1:2的比例,按该职位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

  二、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报考职位有专门要求的,须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出具;退役士兵的服退役证明由地市级安置部门出具。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法院系统

  日期:2015年11月19日(周四)

  时间:9:00-11:30

  地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一楼西大厅(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电话:024-22696308

  2、检察院系统

  日期:2015年11月19日(周四)

  时间:9:00-11:30

  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六楼615室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辽宁省教育厅西侧)

  联系电话:024-86686185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附件:

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公告

政法干警面试 辽宁政法干警面试 政法干警面试时间

  2015年辽宁法院、检察院政法干警面试的相关事宜已经确定,一共有多少名考生需要参加12月5日的政法干警面试了?需要参加政法干警面试的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哦,详情请看下文,您可以收藏公务员考试频道,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辽宁法院、检察院2015年政法干警面试通知”,请认真查阅!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公告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5日,上午8:30时面试开始,考生7:30时入场,下午13:30时面试开始,考生12:30时入场。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教学楼5楼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五一商店北100米或省政协南走100米,五层砖红色楼。)

  乘车参考:

  沈阳站乘281、279路公交车黑龙江街站下车;乘271、328路公交车到松花江街站下车;

  沈阳北站乘136、325路公交车到松花江街站下车;乘217、800路公交车到辽宁中医站下车;

  长客总站乘213、245、299路公交车到黑龙江街站下车;

  铁西广场乘162、279路公交车到黑龙江街站下车;

  乘地铁,可在辽宁中医大学站下车,步行两站到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具体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查询附件《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30前到达考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候考室内安装屏蔽器。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和序号牌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

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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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公安学院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学员,2018年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35名(其中女性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7届或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2: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4月19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向招考。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4月22日(星期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2日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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