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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Ø 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0万余人。
Ø 学校现占地约128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1.7万平方米。
Ø 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有正高职称53人,副高以上职称270人,双师型教师3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20人,其中博士50余人。
Ø 9个二级学院、专业51个。
Ø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9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800-10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应用化工技术】和【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