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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7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目前校舍建筑面积约21.8万平方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37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10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57.6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637人,专职教师446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1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4人,“双师型”教师256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

与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在2020年入选“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现有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为代表的实际精品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6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21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目前我院占地面积1406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44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10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87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专任教师426人,其中高级职称8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26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

与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招生】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2013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3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目前占地622亩。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工程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51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8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22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383人,专职教师260人,兼职教师63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比例为5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为40%,“双师型”教师5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组织机构<...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6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占地682亩(含教职工住房用地60亩),总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含在建培训中心)。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51万平方米。学院总资产47550.47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556.78万元。教学实践、实训基地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建有校内三大实训中心、七大实训基地118个实训室,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移动通信技术实训基地1个,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企业共建实训基地3个;已规划投资近千万元建设...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5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0余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8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目前我院占地面积606亩,总建筑面积191932.45万平方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37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10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59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609人,专职教师449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6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59人,“双师型”教师263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对口高职毕业学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

【高考招生简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简章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1.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7.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重庆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9.报考条件:

  所招专业的报考条件均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执行。

  10.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1.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

  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12.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4.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63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5)E-mail地址:zs@zjjy.com.cn

  (6)学校网址:http://www.zj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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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科技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原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Chongq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reer Academy)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3】2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涵【2017】53号)的一所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领域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491)。

  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两江新区人才培养基地位于国家级千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6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图书1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万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定制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院督察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7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南、新疆、青海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18个专业:1、科技信息管理系: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②汽车电子技术2、建筑工程系:①建设工程管理、②建筑工程技术、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④市政工程技术3、经济管理系:①会计、②酒店管理、③物流管理、④旅游管理、⑤电子商务、⑥市场营销4、服装系:①服装与服饰设计、②服装设计与工艺、③服装表演5、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③机械设备制造技术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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