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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四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756.52亩,建筑面积271235.67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6888人,各类在籍学生1万余人。专任教师449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12人(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学位272人,“双师型”教师185人。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亿元。校内图书馆藏书69.42万册,电子图书80万册,电子期刊23.22万册。学院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6100Mbps,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六条 下设二级院系机构。
学院下设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技能培训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部和艺术系等教学单位;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创讯飞人工智能学院”,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重庆科创华中数控学院”两个特色二级学院。
第三章 招生区域和计划
第七条 2018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一)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
(二)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确定专业。
(三)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按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