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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辽宁锦州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 2号、锦州市2017年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下半年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工作(以下简称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8点30分-12点。
(二)面试地点:锦州市第七初级中学(锦州市古塔区南京路三段25号)。
(三)参加面试人员及场次安排:
参加并通过了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免试人员(提供成人教育学历)。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场次安排等见附件1。
(四)面试方法及标准: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
(五)面试流程:请按以下流程完成能力测试。
1.集合。参加面试人员到达到考点后,先在七中学校操场集合,按现场公布的分组列队,然后跟随引导人员到锦州教育网上公布的候考室候考。
2.完成简易教案。考生按序到抽题室抽取面试题目。先由工作人员从考生携带的教材中抽选三课时(节),考生从这三课节中自选一课时(节)。然后,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备课室备课,考生在30分钟内完成简易教案1份(教案纸在备课室统一提供)。
3.面试。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备课结束后,跟随引导员到指定测试室面试。考生将面试题目单、简易教案和由本人撰写的论文稿交给评委,之后,按评委的要求开始面试并回答评委围绕论文稿提出的问题。评委在面试过程中完成对考生的评分,面试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考点。
二、注意事项和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要按照《锦州市2017年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场次安排表》规定的场次和时间等要求参加测试,请点击本通知底部的“附件1”查询有关安排,我处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经查实,部分申请人提供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成人教育的“学历证书”和“在读研究生证明”等材料有造假行为,现决定取消涉假材料人员的面试资格,如有异议,请于11月22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处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参加面试人员务必于11月25日上午7点30分在学校操场集合,先按现场公布的分组列队,后跟随引导人员进入考场。面试工作开始后(8点30分开始面试),迟到30分钟或未到者视为放弃本次面试。
4.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见附件2。
三、成绩查询证书发放
1.面试工作结束2-3周后,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的网站)查询认定结果,显示“认定通过已编号”状态的即表示资格认定通过。当前批次认定的数据在未成为历史数据之前(从生成证书编号之日起至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