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江中考高中招生政策工作意见发布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2015年市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结合区域实际自主决定,但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但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得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二)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考生
(1)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就读的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考生非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在其他省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愿参加2015年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