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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区共招聘52名,详见《2017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7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3)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7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社会人员的,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镇海区内(不含高新区贵驷街道),服务满2个聘期(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3、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镇海区常住户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镇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肢体四级残疾,且符合岗位身体条件。
4、要求为“全日制”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