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3、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2、无色盲或色弱、口齿清晰、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传染病史及慢性病史。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原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