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建筑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城市规划、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景观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艺术设计、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时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广告学等专业,有色盲、色弱者限报。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