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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此次招生特制定了此章程,章程对专业年资费、录取要求做出了详细说明,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员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

与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6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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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毗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校园环境优美,生活条件完备。学院先后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 “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所有学生公寓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被评为首批广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示范中心。

  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现有信息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等8个教学单位,涵盖工、管、文、法、艺术等六大学科门类,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为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首期试点专业群。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2016年拟招收本科专业28个。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学院代码:13644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录取要求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外语考试语种:公外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类的考生需要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然后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艺术分优先)。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

与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2招生简章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一般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邪教的行为。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5.高考报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编制

  我院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

  5.根据投档成绩、政审、面试、培养单位要求等条件综合择优录取,其中男生不少于50%。

  6.对符合我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我院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未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由我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五、收费标准

  1.学费: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计算机科...

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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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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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毗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校园环境优美,生活条件完备。学院先后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 “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所有学生公寓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被评为首批广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示范中心。

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现有信息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等8个教学单位,涵盖工、管、文、法、艺术等六大学科门类,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为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首期试点专业群。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2016年拟招收本科专业28个。

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桂林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法人,校园环境幽雅,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施配套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学院规划用地536亩,一期工程占地389亩,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校舍建筑面积达13余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公寓化管理。学院依托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所开专业贴近市场。课程设置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加强与相关产业、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广泛建立教学、科研、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超过92%,2009年、2010年、2011年学院连续获得“广西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2年我院面向全国二十五个省市招收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物流方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休闲产业营销方向)、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国际贸易)、英语(对外汉语)、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等21个专业,计划人数2100人。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花江校区
六、录取要求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外语考试语种:公外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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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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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80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东邻“七星湖湿地公园”,南邻青山,西邻“富士康小镇”,北邻“011基地300医院”,生活方便,校园环境优美,隔路相邻“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贵安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等西南地区产业企业集中的园区,是职业院校学习、实习及就业的典型优化模式。

  学院校园规划占地面87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建安投资15.2亿。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共有专兼职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近300人,其中高级职称28%,中级职称近46%,“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龙潭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及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12个专业,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偱志愿”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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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亦庄校区)

5、学校简介:我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七大类48个高职专业。学校总占地1000亩以上、教职工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指定会考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90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709、87220979

网址:www.dky.b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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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学院名称: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22

办学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地 址:湖南省长沙(雷锋镇)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16年学院共有23个专业面向湖南省、湖北省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七条 语种要求: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毕业证发放: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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