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专科(高职)专业36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33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35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制报考的专业: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啤酒工艺方向)、食品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限制报考的专业: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啤酒工艺方向)、食品加工技术。
三、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类专业。
四、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或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