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会考[2013]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2013年7月1日至10日。
二、考试报名方式
2013年下半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
三、考试时间
2013年下半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统一安排在2013年11月16日至30日期间进行。各区、县(市)财政局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四、注意事项
1、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3、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在公布考试结果后6个月内登录长沙会计网,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证件照一致的相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到长沙市财政局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各区、县(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下半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圆满完成。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13]14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