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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艺术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
为促进学校提高艺术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和《长沙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18〕43号)的相关要求,2018年长沙市初中毕业艺术课程继续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卢鸿鸣
副组长:缪雅琴
组 员:杨志军 廖学文 肖碧芳 李璐璐 王海军
娄瑶琪 詹 蓉 各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
二、考试目标
长沙市初中艺术学科考试是面向全体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遵循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课程培养目标,全面检测学生的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以考促学,推动学校开齐开好音乐、美术课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三、考试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的内容标准,以七至九年级湘版《音乐》《美术》教材为蓝本,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艺术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和艺术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进行考试。
四、考试原则
1、导向性原则。考试应促使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朝着科学、规范、系统、有序的方向发展。
2、科学性原则。以音乐、美术课程内容标准为依据,突出音乐学科以聆听、实践体验为主的学科特点,突出美术以视觉分析、动手创作为主的学科特点,符合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
3、基础性原则。重点检测艺术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突出学科特点,试题的难易程度适当。
4、公平性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普通初中音乐、美术教学实际,联系学生的现实生活,保证测试的内容、过程以及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计分办法
1、初中艺术(音乐、美术)学业成绩由学业指标和基础指标两部分成绩构成,其中学业指标占90%,基础指标占10%。
2、根据本市艺术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学业指标成绩是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中考成绩,全面检测学生艺术素养;基础指标成绩主要考查学生艺术课程的学习态度、实践过程,包括出勤率、平时作业完成、参与艺术活动情况,由各校音乐、美术教师自行评定。学业指标和基础指标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美术成绩和音乐成绩各占50%。
(二)考试时间与形式
1、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0:00。
2、学业指标的测试,采取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