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是创建于2001年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是2015才正式成为本科的高校,现有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各专业领域优秀人才,下面是该校今年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阳光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阳光学院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举办,前身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创建于2001年,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5000余人的多科性大学。其中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等2个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近年来引入百名博士,全军优秀博导、少将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教指委委员等50余位国家级人才,担任学校教学科研骨干。现有教师729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21.15%,高级职称教师占45.59%。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研升学、就业创业“两大赛道”,聚集校内外各种资源,全校一共配备3500名学业、成长“双导师”。办学21年,学校已培养35000名优秀校友,其中涌现出包括:华中科技大学85后的博士生导师、360首席安全官、高校骨干教师、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公司创始人等一大批职场达人、创业达人。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7%以上。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省份的考生按照各省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