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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留置案:会计挪用公款170万获刑5年
被告人王雪平于2001年5月至案发任凤翔县糜杆桥镇财政所预算会计。2017年12月29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宝鸡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成为陕西省第一例留置案件而备受各方关注。近日,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雪平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王雪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8年4月18日凤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雪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7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质证等环节,法庭均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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