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陪产假期限 明文规定难“落地”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随着广东省新版计生条例的出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最短的7天,最长的长达一个月。但记者采访发现,这一地方立法明确的福利,目前却处于落地难的尴尬境地。
“陪产假”,也被称作“护理假”,顾名思义,是指丈夫在妻子分娩期间基于对妻子和新生儿的照顾而享受的一定期间的假期。几年前,这个假期概念还比较生涩;而如今,全国29个省份在本地新版计生条例中都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标志着劳动者的假期保障更进一步。
陪产假的好处显而易见,最重要的一点是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情绪容易波动,丈夫的照顾可以大大舒缓产妇的身心压力,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不过从实际来看,一些企业会以工作需要为理由,拒绝给员工足额的陪产假。有的爸爸遭遇了陪产假被缩水,也有的爸爸是不敢休或不愿休,在工作节奏紧张、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情况下,无法提出休假申请。
明文规定为什么难以“落地”?专家分析表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是一个观念认识问题。长期以来,重工作、轻休息,重事业、轻休闲等理念认知可谓根深蒂固。作为员工和下属,往往担心自己主动要求休假会成为领导眼中不求上进的人,这就使原本正常的休假反而成了难以启齿的敏感话题。另一方面,还存在法规制度保障不够完善的问题。对于如何维权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多数地区的计生条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陪产假不应成为权益的陪衬,对此,有专家建议,要使陪产假落到实处,必须有惩罚性条款进行配套保障,既要补充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应条款中,也应体现在各省计生条例中,让它成为一项硬指标、真福利,让每一个家庭平等受益。
产妇不敢休假 产假再长也没意义
不久前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便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增加了50天产假,但政策落实出现问题。近日媒体调查指深圳一些单位以“未收到通知”或“深圳市未颁布相关条例”为由,对一些女员工延长产假的合理申请不予批准,或制造各种阻碍。有女员工考虑到今后的单位职场生存前景,便只能作罢。
善政若无法保证执行,不免沦为善良的废话。正常情况下,产妇必然想要更多产假,用人单位必然想要减少缺勤。有关部门针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遵照执行,无需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遇到拒不执行的单位,员工当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然而事情闹到打官司的地步,输赢未知且不说,即使稳赢,换来了应得的假期,也免不了成为单位眼中钉而度日艰难,或者索性被清洗,甚至可能因为维权经历影响再就业,这是不少人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可想而知也不会有太多产妇为多几十天产假牺牲工作。
一部分已就业产妇难以享受合法福利,那些未来将面临就业与结婚生子的年轻女性,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就业性别歧视。当下就业性别歧视,未生育女性员工迟早放产假是让很多用人单位望而却步的重要因素。如今开放二孩,产假再一延长,遇上哪家连续开花结果,那么单位便可能白贴一年多的薪水。商业社会里组织机构趋利避害,节约成本,这是本能。相反,产妇福利本应是国家承担的责任,如今国家请客放假,用人单位买单,自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