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非出入国境规定
一、准入及遣返
(一)任何人不得在出入境口岸之外的地方进入南非;
(二)公民或居民,只要其以规定的方式对自己予以证明,应允许准入,如为居民,移民官员应对其进入进行记录;
(三)任何人如不具备下列条件,不得离开南非;
1、持有护照,或由部门根据其申请而签发的代替证书;
2、如为十六岁以下的未持有护照的人,由其父母持有依南非护照及旅游证件法规定载有其姓名的护照,并在出入境口岸外的地点离境;
3、如申请离境人为共和国居民,则应由移民官员对此记录后方可离境。
(四)外国人进入南非的方式:
(1)向移民官员出示其护照,并且该护照的有效期应至少保持到其意欲停留的期间届满后三十天内;
(2)被授予有效临时居住许可证。
二、责任免除
(一)下列人员或下列类型人员不属于非法外国人:
1、由共和国政府同意进入共和国的外国国家的军事力量成员,但必须是在同意的存续期间。
2、外国国家的官方船舶上的官员及工作人员,但必须是在此船舶在共和国港口停留期。
(二)基于申请,部长在其认为合适时并经与理事会协商后,可自行决定允许:
1、知名的参观者及某些直系亲属成员及雇佣的人员或其家庭成员,进入及停留于共和国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条件是此外国人无永久居住的意图;
2、当出现特别情形,需要授予某外国人或某类外国人在特定时期或不特定时期永久居住的权利,部长可自行作出授予永久居住权的决定。对此,部长可以从可授予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范围中排除一个或多个经确认的特定外国人;并基于正当理由,可从某外国人或某类外国人处撤销据此授予的永久居住权;
3、授权任何人或任何类别的人从入境港之外的地点进入南非,在此情形下,部门可向此人签发规定的书面许可证或护照认可,但此授权可在任何时间由部长予以撤销;
4、基于正当理由,放弃任何规定的条件或形式,条件是此咨询性规定将不合理地造成紧急行动的拖延。部长依此采取紧急行动后可通知理事会其采取的行动及紧急事件的原因。
三、非法外国人
(一)检查员机构应遣返非法入境的外国人,由部门允许停留于共和国以等待有关机关对该外国人提出的具有合法身份的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二)任何非法外国人应被驱逐出境。
四、非法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及拘留
(一)符合规定的,移民官员毋须令状即可逮捕非法外国人或使其被逮捕,并应将其驱逐出境或使其被驱逐出境,而不论此外国人是否已被逮捕;如驱逐出境的决定尚未正式生效,经副部长决定可中止驱逐该外国人而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外国人拘留或使其被拘留在一定的地点,该“一定的方式”或“一定的地点”应受到部门控制或管理。
1、书面通知有关外国人关于驱逐其出境的决定,及其所享有的对该决定进行上诉的权利;
2、因驱逐而被拘留的外国人可随时要求移民官员出示有关的法庭令状以证明为驱逐其出境而将其拘留的合法性,如有关令状未能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