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也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学校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与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最早的历史源头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创建于1909年。1993年,当时的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和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青岛大学。
学校设有34个学院、99个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1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20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9个博士后流动站。临床医学、工程学和化学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
学校现有本科生3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100余人,留学生570余人,教职工3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8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771人;现有两院院士2人,中组部“****”入选者4人,中科院“****”入选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者近百人。
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2715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8.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9亿元,图书藏量387.96万册,拥有宽敞的教室、一流的运动场馆设施、舒适的生活条件。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共建合作项目120余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