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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作实际,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17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详见《2017年青岛市国税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和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 9:00—11月18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1:00—11月19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于2017年11月28日9:00—11月29日16:00期间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