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校舍面积9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200万册,期刊2000多种,固定资产总值22亿元。
3、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107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852人,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6人,外专****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杰青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20人,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4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
4、学科情况:学校设有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等20个学院;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0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行业中心;学校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学校高质量的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三章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