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栏目,提供与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年青海人民检察院公务员体检公告

青海公务员体检名单 青海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体检名单

  要进行青海公务员体检的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具体体检名单吧,本文“2016年青海人民检察院公务员体检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7月1日至4日面试人员总成绩公示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青海省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职位考试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7:30持笔试、面试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和500元体检费在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口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注意事项

  考生在体检前不要饮酒、不要熬夜、注意休息,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如不注意以上事项者,体检后果自负。

  省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6304479

  附:《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7月14日


青海省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行测

与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相关的公务员体检

2017年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公告

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 青海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体检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公告],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公务员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考试,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8:00持笔试准考证、《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审核表》、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和体检费(约500元)在西宁市第二中学(原青海湟川中学第一分校)斜对面的三角花园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告》要求,此次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要求空腹、之前不得饮酒、注意休息,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后果自负。体检结果请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中查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6310291


  附件: 2017年青海省检察机关招录司法辅助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8月23日

  公务员考试栏目精心推荐:

  2017年公务员...

与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相关的公务员体检

2017年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政审考察通知

青海公务员政审考察 青海公务员政审 公务员政审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政审考察通知],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公务员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进行政审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青海省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规定要求,体检结束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现将政审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审考察对象:


  政审考察对象为报考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


  二、政审考察单位:


  政审考察工作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的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请进入政审考察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3.不按规定参加政审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考察资格。


  4.政审考察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6310291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6316775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2-8616714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7-8223658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4-8512122


  海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0-8647284


  黄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3-8728855


  果洛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5-8382590


  玉树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6-8825337


  附:《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8月22日

  公务员考试栏目精心推荐:

  

青海2023年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考试公告

青海人民法院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 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

  青海的考生注意了,青海2023年度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的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青海2023年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考试公告”,可供参考。

青海2023年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2023年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103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

2023年广西考录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广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录 广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职位表

  广西的考生注意了,广西2023年度的考录公务员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发布了,目前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到了,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进行考试报名,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广西考录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可供参考。

2023年广西考录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完整版职位计划表下载:https://www.bgxf.gov.cn/php/download.php?id=652

职位序号招录机关

人民检察院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怎专门整理的: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欢迎参阅,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实习报告栏目。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徐检察官——-一个只有29岁的主诉检察官,一个人超好的大哥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心灵 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老师们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徐建成检察官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与耐心的指导和帮助!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

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

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 政府机关述职报告

  述职态度要摆端正,实事求是,客观严谨,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更多资讯尽在述职报告栏目!

  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20xx年5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副检察长,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我主要协助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和监所检察等业务工作,在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因工作需要主要协助检察长具体负责“两房”的基建工作。

  我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区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院领导及全院干警的理解、帮助、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思想,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届的监督,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认真学习新知识,注重分管工作的角色转换,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现就自己近三年来的政治思想、执法工作、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

  小编精心推荐

  述职报告范文 | 述职报告开头结尾 | 述职报告模板 | 述职报告格式 | 述职报告ppt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能力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检察院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检察院”,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

  1.性质。我国现行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法律||教育网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包括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

  2.任务。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1.组织体系。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胃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2.领导体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既要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又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罢免或者任免人民检察院主要组成人员,审议工作报告,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等。

  检察系统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种垂直领导体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人事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2)业务领导。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复核改变;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执行。当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给予支...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