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面试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5日,面试人员为报考省直机关(含省直垂管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第二批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19日至7月22日,面试人员为报考六个自治州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第二批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于面试前5至7天公布,请考生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
考生面试地点为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宁市八一东路37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省直各招录单位和西宁市、海东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当天早7时整,将考生准时带到面试地点,与省公务员局交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
目前,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已公示了第一批面试人员名单,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职位的面试时间。面试前,报考省直机关(含省直垂管单位)的考生,请到原资格复审单位联系确认;报考西宁市、海东地区职位的考生,分别到西宁市、海东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延伸阅读: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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