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 (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 方: 乙 方: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
编号:
劳动合同书
(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 方:
乙 方: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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