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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音乐舞蹈类专业科目(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1.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
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考试内容包括: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演奏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包括形体、柔韧性、原地转或原地翻身能力、行进转或行进翻身能力、跳跃能力和个人技巧能力)、即兴表演(包括创造力、主题动机、舞台调度、音乐与舞姿的契合度和舞蹈语汇的丰富性),满分共为150分。
剧目片段展示:包括艺术风格、艺术表现力、动作规范性和节奏准确性,满分为150分。
4.说明
(1)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2)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美声、民族唱法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流行演唱考生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3)舞蹈考试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4)考试中如发生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问题,将按程序正常进行考试。
第二部分 音乐类音乐基础课
I.音乐基础理论部分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的高低
掌握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的特性及其作用。
掌握乐音体系、音律、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概念。
掌握了解音的四种性质。
掌握音的分组法,能在指定的谱表中识别与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及位置。
(二)音的长短
掌握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掌握增长时值的几种方法。
掌握音符的特殊划分:如二连音、三连音、五连音、九连音等。掌握自由延长记号、延音线与连音线的使用作用与意义。
(三)节奏与节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