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获得最佳口感,制作了这份“项目安全方案”,希望您在阅读后能有所启发。毕竟,机会只会留给那些有充分准备的人。对于要尽快落实的项目,我们应该注重方案的准备,因为方案在工作的具体步骤及整体进度推动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项目安全方案【篇1】
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安监〔2008〕102号)
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袁小毛,电话:83647050)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
为规范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2006〕第8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7〕4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建设项目范围及安全许可权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一)省安监局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项目;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建设项目。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级市)安监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生产化学品过程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工作细则:
(一)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四)城镇燃气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五)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建设项目。
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许可程序:
(一)加油站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二)工业气体充装经营的储存建设项目;
(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仓储备案证企业,在其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非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装置的建设项目;
(四)扩建、改建项目中不增加建筑物,只改变生产工艺或在生产场所增加生产设施、装置的建设项目;
(五)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种类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依次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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