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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第八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以内。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种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承认的加分项目)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和数学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
第九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方法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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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都师范大学科德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第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省的加分项目)进行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课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为本地考生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直接使用省统考美术成绩,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艺术设计学(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志愿。
其中,江西、天津、山西的考生报考艺术设计学(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学院录取时,优先录取获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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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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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校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科德学院在全国30余个省(市)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公共装饰艺术、建筑景观艺术6个专业方向,在部分省市按照艺术设计学(平面、环境艺术、新媒体、会展、公共装饰、建筑景观)、艺术设计学(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新媒体、会展、公共装饰、建筑景观)专业招生;广播影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2个方向,在部分省市按照广播影视编导(新闻编导、文艺编导)专业进行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综艺节目主持2个方向,在部分省市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节目主持、综艺节目主持)进行招生;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2个方向,按照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进行招生;表演(音乐、舞蹈、歌舞剧)分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方向、歌舞剧表演3个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就读。

(三)其它招生条件:

1.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2.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5.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6.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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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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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校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在全国30余个省(市)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公共装饰艺术、建筑景观艺术设计6个专业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综艺节目主持2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2个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2个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歌舞剧表演、演出制作管理5个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就读。

(三)其它招生条件:

1.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2.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5.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6.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1)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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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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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0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 

       第八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以内。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种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承认的加分项目)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和数学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

       第九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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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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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第八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以内。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种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承认的加分项目)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和数学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
第九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方法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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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都师范大学科德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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