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14日,梁振英曾在报告中宣布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至今仍未恢复,不过企业家投资移民的项目仍然在进行。下面出国留学网来为大家介绍香港投资移民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前
引 言
本 网 页 旨 在 为 有 意 根 据 一 般 就 业 政 策 前 来 / 留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下 称 「 香 港 特 区 」 ) 投 资 ( 即 来 港 开 办 或 参 与 业 务 ) 的 企 业 家 , 概 述 有 关 的 入 境 安 排 。
这 项 入 境 安 排 并 不 适 用 于 :
内 地 的 中 国 居 民 ; 以 及
阿 富 汗 、 柬 埔 寨 、 古 巴 、 老 挝 、 朝 鲜 、 尼 泊 尔 及 越 南 的 国 民 。
申 请 资 格
企 业 家 来 港 投 资 的 入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 如 符 合 下 列 准 则 , 可 获 考 虑 批 准 :
没 有 保 安 理 由 拒 绝 申 请 , 而 申 请 人 亦 没 有 任 何 已 知 的 严 重 犯 罪 记 录 ;
申 请 人 具 有 良 好 教 育 背 景 , 通 常 指 持 有 有 关 范 畴 的 学 士 学 位 , 但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具 备 良 好 的 技 术 资 格 、 经 证 明 的 专 业 能 力 及 / 或 备 有 文 件 证 明 的 有 关 经 验 和 成 就 , 亦 可 予 接 受 ; 以 及
(i) 申 请 人 能 够 对 本 港 经 济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 当 中 会 考 虑 各 项 因 素 ,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业 务 计 划 、 营 业 额 、 财 政 资 源 、 投 资 款 额 、 在 本 地 开 设 的 职 位 数 目 , 以 及 引 进 的 新 科 技 或 技 能 等 , 详 情 如 下 :
(1) 业 务 计 划
欲 在 港 开 办 或 参 与 业 务 的 申 请 人 须 提 交 两 年 的 业 务 计 划 , 陈 述 其 业 务 性 质 、 业 务 市 场 分 析 、 市 场 定 位 、 经 营 方 向 、 销 售 对 象 、 产 品 营 销 策 略 等 , 以 显 示 其 业 务 适 合 并 能 够 在 香 港 发 展 。 申 请 人 亦 须 提 交 收 益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等 的 两 年 预 测 , 以 展 示 其 业 务 在 营 运 、 财 务 及 发 展 上 的 可 行 性 。
入 境 事 务 处 ( 下 称 「 入 境 处 」 ) 会 在 有 需 要 时 , 就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的 业 务 计 划 , 征 询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或 专 业 机 构 的 意 见 , 以 审 视 该 业 务 能 否 配 合 香 港 整 体 的 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