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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安徽马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马鞍山市及所辖各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以本认定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5月份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务必关注本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发布网址详见附件。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对象
马鞍山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马鞍山市居住证的人员;
3.马鞍山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马鞍山市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马鞍山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受理范围
1.马鞍山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居住证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居住证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居住证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