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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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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系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87号)精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就会计系列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造诣,熟悉掌握会计专业领域最新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动态,能够承担或开展会计专业所负责的工作,能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自行填写《海南省职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相关财政部门,其中纸质版需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文件为.doc或.docx格式,名称为“姓名(会计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
海口地区工作的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将上述资料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市县级企事业单位或在市县工作的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将上述资料报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具体提交时间由各市县财政局自行确定。
(二)各市县财政局做好申报专家的审核和汇总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称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18年7月10日前连同申报人员纸质和电子资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相关信息后,报省人社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专家将按照专业分类纳入我省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库。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专家如属于国家“****”入选专家,国家“****”杰出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技平台、重大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其他相当高层次专家等,请在《海南省职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获得荣誉”一栏注明。
(二)具有多个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只需向一个系列主管部门申报,并根据专业特长在《海南省职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可评审专业”中填写相关擅长专业,专业名称可参考《各系列职称和主管部门对应表》(详见附件3)中所列专业。
(二)请各市县财政局及时印发通知,明确市县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资料提交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方式
<...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了“2017年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7年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何石桥等102位同志(名单附后)已于2017年12月19日经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及电话:李铁铀 0731-8516535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219室
附件: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02人)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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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
湖南省会计信息网公布《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可知湖南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11月29-30日。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我办集中接收2017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11月29-30日,接收地点由省人社厅确定后统一公布。
2017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分为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两类,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申报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但首先须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7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报我办。
各有关单位在集中报送材料同时向我办缴纳评审费(现场刷卡缴纳,标准为370元/人)。
本次评审结果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参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会计服务窗口领回参评材料。超过规定期限不领取的,我办不负有保管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
附件: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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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湖南省会计信息网公布《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
2.经报省职改办同意,2017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一定量分权重,如参评人员有相应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7年11月28日(含)。
4.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参评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单位意见作为评价参评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6.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
1.资格审查材料
(1)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2015-2016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但未参加2016年度评审)(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17年度...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2017江苏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希望能帮到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办: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评审工作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3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苏人社发〔2016〕476号)的部署安排,有力有序做好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关于下发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年度评审通知
为切实加强年度评审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职称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省直各高评委会管理机构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须经省职称办会签,并于5月底前下发。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各设区市、省管县和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高评委会管理机构(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经省职称办备案同意后下发。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通知须附年度评审计划。各高评委会须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的须说明原因,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称评审权。
三、关于申报工作要求
(一)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四)本省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办出具委托函送外省或中央单位评审;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关于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应按照中央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各高评委会管理机构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执行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和评委会管理机构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各高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申报人员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开会之前20天报省职称办审核,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附件1)报省职称办审批。
(四)各级评委会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放...
高级会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年湖南浏阳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关于印发《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职改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反馈。
附件: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已评聘高级会计师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评聘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
高级会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关于印发《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职改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反馈。
附件: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已评聘高级会计师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评聘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近5年内因违反法律、法...
“怀化2017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通知”一文由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提前祝广大考生顺利通关哦!
怀化2017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发布2017湖南怀化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通知,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相关条件及要求详见以下文字内容。
关于印发《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职改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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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已评聘高级会计师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评聘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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